我国刑法第78条明确规定了重大立功减刑标准,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等。其中重大犯罪活动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减刑标准已经明确。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其中是否属于重大犯罪活动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综合考虑。
重大立功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大立功减刑标准是指在犯罪分子的判决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获得减刑。重大立功的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协助司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等。对于重大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原刑期的基础上酌情减刑,一般减刑的幅度为原刑期的一半以上,但最高不能超过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总之,重大立功减刑是刑法对于犯罪分子表现优异的一种奖励措施。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获得减刑;对于重大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原刑期的基础上酌情减刑,一般减刑的幅度为原刑期的一半以上,但最高不能超过原刑期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全文8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