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拿到该证明书才可以办理结婚。
必须要到原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否则再婚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你出示无婚姻关系证明或者离婚证明。补办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另外需要从原登记离婚的民政局查询档案,复制材料后让民政局证明盖章,凭该材料进行补办离婚证。市民在办理离婚证后一定要到派出所更改户籍婚姻状况,以免出现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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