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立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立的条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设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实体经营场所(如实体店)和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资格证书(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
3.网上销售要有办公地点、供货合同、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4.有明确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即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
5.无不良记录。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我国法律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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