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非法债务拘禁他人获刑
时间:2023-06-08 15:05:26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9年12月1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何新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胡保国、吴炳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债务债权

债务债权律师告诉你,被告人何新乐、胡保国、吴炳火在景德镇市合伙从事地下六合彩活动,被害人胡某系三被告人下线,负责向三被告人报单,并与次日汇款给三被告人。2008年8月左右,胡某报单后未依约汇款,并失去联系。2008年8月7日,被告人何新乐得知胡某在乐平,便邀集另外两被告人守候在乐平市某娱乐场所门口。当晚11时左右,三被告强行将吴某带至鄱阳县金盘岭镇汪桥村方某家,何新乐打了胡某两拳并踢了两脚,胡保国用尼龙绳将胡某捆绑后带至附近的草坪,后又带至附近的山脚下,三被告均对胡某实施了殴打、恐吓行为以逼迫其还钱。胡某谎称银行卡内有钱,胡保国遂把胡某带至金盘岭镇南山宾馆301房间。8月8日早上6时许,胡某趁被告人在门口商量时将门反锁从窗台跳下,并从附近的肉铺拿了两把菜刀,与随后赶来的手持木棍的被告对打。何新乐朝胡某头部打了几下致其头部流血。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将胡保国、吴炳火抓获,何新乐逃脱(10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此,被告人胡某被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新乐、胡保国、吴炳火为索要非法债务,以殴打、捆绑、胁迫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胡保国起组织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胡保国、吴炳火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为索非法债务拘禁他人获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为索非法债务拘禁他人获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