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针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特殊业务形式,制定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以下简称基本内容和格式)。
(二)本基本内容和格式仅适用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
(三)本基本内容和格式仅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参考,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范围和深度不受此基本内容和格式的限制。
(四)价值分析报告的数据一般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打印。如果需要出具外文报告,外文报告的内容应当和中文报告内容一致,并应当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二、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封面及目录
(一)报告封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
2.报告编号;
3.评估机构全称;
4.报告提交日期;
5.报告封面可载明机构标识。
(二)报告的目录在报告封二排印,列示主要章节的内容和页码。
(三)报告可视需要合并装订或分册装订(摘要、正文和备查文件)。
三、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正文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正文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简介;
4.分析目的;
5.价值类型;
6.分析范围;
7.分析基准日;
8.分析原则和依据;
9.分析思路和过程;
10.分析结论及使用提示;
11.特别事项说明;
12.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法律效力;
13.报告提交日期;
14.尾部。
(一)首部1.标题。标题应当简练明晰,含有×××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书字样;
2.报告书序号。序号应当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文本种类特征字、年份、文件序号等。
(二)绪言应当明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的基本内容及评估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等。
(三)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简介1.应当介绍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的主要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企业资产、财务、经营情况等;
2.应当明确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的关系,并解释这些关系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结论的影响。
(四)分析目的明确委托方需求,了解委托方将此次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所要应用的经济行为。
(五)价值类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价值分析目的明确价值类型,并给出定义。
(六)分析范围1.根据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提供的资料等情况,确定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范围是债权本身,还是为实现该债权权利而涉及的其他资产;
2.明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范围所对应的资产范围,包括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债权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
3.由于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特殊性,在确定范围的过程中应当保持与有关各方的协调和沟通,确定范围的基本原则是这些资产(或负债)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结论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基准日1.明确基准日的日期;
2.明确确定基准日的理由和成立条件;
3.明确基准日对价值分析结论的影响程度。
(八)分析原则和依据1.明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公认原则,重点阐述债权价值分析的特殊原则;
2.明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九)分析思路和过程1.说明债权资产价值分析过程中选用的分析方法以及选用该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2.当选用多种方法进行价值分析时,应当说明综合考虑各种方法的结果最终确定分析结论的过程;
3.分析过程应当包括自接受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委托至提交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明确分析对象、资产清查、估算、提交报告等过程。
(十)分析结论及使用提示1.价值分析结论主要是对债权资产价值的量化判断,同时也可能包括在此过程中对有关资产的评估结论;
2.充分披露和揭示价值分析过程中运用的假设条件、价值分析结论的使用环境和限制条件,并提示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价值分析结论会发生相应变化;
3.明确报告仅是委托方进行决策的参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保证价值分析结论的实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揭示在报告中未能明确的其他事项,并分析对结论的影响;
2.揭示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二)报告的法律效力1.明确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2.明确报告结论只有在特定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
3.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示报告使用者根据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合理确定价值分析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十三)报告提交日期写明报告提交的具体日期(十四)尾部1.写明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字盖章;
3.写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姓名并签字盖章。
四、附件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附件通常包括:
1.债权债务文件:包括有关借据、合同书、还款证明、债权转移证明等;
2.产权文件:包括房屋、土地权证,资产购置发票等确定资产归属的有关凭证;
3.财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以及相关记账凭证等。涉及收益预测时,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有关法律文书:包括法律诉讼文书、主要合同等;
5.债务企业承诺函;
6.评估机构承诺函;
7.其他必要证明文件和资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5]37号,200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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