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超标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遵循《GB
2761-21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卫计委相关公告避免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GB
2761-21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方法:当要确定某添加剂在某食品中的添加量时先查表E1确定该食品的食品分类号再查表A2确定此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若表A2中规定此添加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我们要查询表A3若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没有出现在表A3中则该食品中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此添加剂。若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出现在表A3中则说明此中食品中不得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我们需要到表A1中查询此添加剂在需要添加的食品中的使用剂量;若表A1中无此添加剂信息则不能使用。若表A1中对此添加剂在该食品中的使用量有规定则按规定量使用。若查询表A2中未出现此添加剂则查询表A1确定此添加剂的使用量若表A1中也无此添加剂的信息则说明此添加剂不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若表A1中有关于此添加剂使用量的规定还需要再查看表A3中是否有此食品若有则需注意表A3规定的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若表A3中无限制则按表A1的规定量使用。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