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执行外贸港口费收规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43:39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沿海港口,长江开放港口,丹东、龙口、威海、椒江、温州、厦门、福州、泉州、北海,防城港务局:

自去年四月一日颁布新的外贸港口费收规则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新的外贸港口费收规则以及有关文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集装箱和到港船舶净吨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

(一)国内船公司挂五星红旗和经部批准改挂方便旗的船舶作为各公司的量统计。

(二)中远公司是指大连、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广州六个公司及中远中欧集装箱联营办公室。

(三)凡按外贸港口费收规则规定付费的船舶,均应作为各港到港总量和各船公司的量统计;统计时间截止到统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4时装卸完毕的船舶。

二、关于拖轮费的计收问题在外贸港口费收规则未作全面修改以前,各港可与各船公司签定拖轮作业包干收费协议,报部备案。

全文3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船舶 最新知识
针对交通部关于执行外贸港口费收规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交通部关于执行外贸港口费收规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