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流程怎么走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审查与决定: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应的办理条件。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派出所办结。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二、厦门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1、我市院校招收省外户籍的大中专学生,需将户口迁入我市,向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我市大中专院校招收外省户籍的,户口已经迁入就读院校集体户,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到外省需将户口迁出的,或者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毕(肄)业需将户口迁出的,由当事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3、厦门籍生源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原籍地在岛外,已在岛内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落户岛内的;
4、持《户口迁移证》(非厦门生源)或本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在厦落户的。
三、厦门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一十一条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中等职业学校);
(二)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通知书》;
(四)《户口迁移证》。
省内生源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不提交《户口迁移证》,由院校在录取新生花名册中注明,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第一百一十二条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一十三条户口已迁入我省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应届毕业后,继续在本省其他院校就读需要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交院校录取新生花名册、《录取通知书》向继续就读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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