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茂名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提出注册申请。
二、茂名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办理流程
1、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申请符合注册管理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注册管理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4、制作电子证书,网上送达。
三、茂名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5、《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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