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的结婚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其中,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是第几次结婚的必备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是结婚两次以上的人所需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过婚需要哪些材料才能再办结婚证
对于再新结婚:
应该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复婚:
离婚的再办结婚证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具体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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