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一个重要的事情,牵扯金额数目少则几十万,多则百万、千万;交易双方都全程参加,谨慎小心避免出现问题,但是却依然有部分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全程参与。近日,福州的吴女士拨打本报房产热线0591-87840114,咨询买房人若不能到现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购房相关事宜?
事件:委托他人购房现象普遍
吴女士有个26岁的独生子,目前还单身,家人一直着急着他的婚姻大事,可儿子却未放在心上。如今好不容易说动他,先在福州买套房子,有了婚房就不担心难成家。但是其儿子人在外省,来回福州耽误时间,也耽误他的工作。吴女士想帮他选房,然后替他买房可以吗?是否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办,有什么要求?
记者走访了解,其实父母帮儿女买房,委托他人购房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据了解,委托买房可以办理的,但是需进行委托公证,委托父母办理买房的相关事宜,但是具体事宜需写清楚,公证的内容就比较多,包括办理购房时进行资格审查,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办理两证等。
律师:委托公证期限不宜太长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表示,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时,可能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此时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的,如果是单身,本人不能到民政局办理,那么就需要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交公证书。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房都需签订合同的,如果没有经过授权,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此时只有提供了公证书,才是合法有效的。
除此之外,如果有贷款,也是需要详细列在公证书中的;而后期交房,办证也无法回来的话,则公证书更是必须的,所以公证书的内容要很齐全,也要多准备几份。
卢律师提醒购房者,委托他人买卖房屋事宜,需谨慎,期限不要太长,不然易出现纠纷。一定要防范受委托人可能利用委托书从事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行为,损害自己权益的风险。建议委托书中要列明、列清委托事项及权限,如果委托事项可在短期内完成的,建议将委托期限(如一个月、二个月)明确写入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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