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北京结婚证办理指南
办事说明: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在北京登记结婚,必须要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居民才能办理。
办理条件
1、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为北京人,或者一方为北京人,另一方为内地其他省市居民、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或外国公民;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
5、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身份证
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3、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4、证件照
双方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办理流程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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