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可以通过解散来解决。公司陷入僵局是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依法应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并依法予以登记,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来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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