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行为并导致了交通事故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如果另一方也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况,这时是需要根据双方的违法情况来追究法律事故责任的,但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开车故意撞人如何界定
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过失驾驶导致的,即使构成犯罪,也是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开车开车故意撞人,如何界定?开车故意撞人,其主观上持故意心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开车人开车撞人是对特定的受害人且仅有报复伤害的主观心理及客观行为的话,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主观上及客观上是为了威胁受害人生命致其于死亡之目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为了报复社会,对不特定的受害人欲实施开车撞人行为并且不计后果,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开车故意撞人的主观故意,通常需要审查其客观行为予以反映。比如,调查其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恩怨。调查其开车的操作是否适当,该刹车不刹车。调查其是否对工作、生活不满,企图报复社会等等。如果其客观行为与主观方面能够相互印证,则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
二、什么交通事故算行政案件
需要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事故责任大小来划分案件性质。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事故责任均符合《刑法》以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条件,且当事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该交通事故属于刑事案件;
如有一项不符合,但当事人存在导致交通事故属于刑事案件;如果有一项不符合,但当事人存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属行政案件;如交通事故为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意外事件,则属民事案件。
三、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调包如何处理
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是同车的人,有的是亲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机为领导顶替。动机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应该依法查处。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2)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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