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需要的条件是: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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