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罚款200.会留档案吗
时间:2023-03-23 14:51:50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嫖娼罚款200.会留档案吗

只要受到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或刑事处罚,就会留下记录,但不会放在人事文件中。 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如果卖淫、卖淫,可以在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况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知道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会成为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如果是卖淫、嫖娼,可以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2、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4、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5、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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