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补偿:为了方便群众报销补偿,福建省立医院、省肿瘤、省附属、省协和、福州总院、省空军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及莆田市内公立医院均为定点医院,出院时可直接在所在医院报销补偿。
在省内市外医院或省外就医报销补偿请选择公立性医院,出院后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本单位办理报销补偿:
1、住院发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病人身份证、户口簿、医疗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因基金统筹为年度结算,报销补偿材料须在当年度内呈交受理。12月份出院的病人,可延迟到下一年度1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社保卡注销:如果要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保险需要暂停新农合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单位办理。
新生儿参保:父母已参加新农合,其当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免费随父母参保并享受新农合政策,需带父母亲当年度参合缴费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医疗证,新生儿出生证,前往本单位办理信息登记。第二年度必须申报户口后才能参加新农合并享受新农合政策。
特殊门诊咨询:患者可到本单位或者就诊医院新农合窗口领取《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也可登录仙游新农合网下载一式两分,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
参合缴费:每年的11月15日至12月30日为下一年度参合缴费期限,逾期不予办理,请各位携带户口簿或医疗证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缴费,并保存好缴费发票。所有参保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户口本上所有农业人员必须全部参保,不得随意选择性参保,已参加城镇居民保或职工医疗报险不必重复参保,以免给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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