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罪是指依法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行为。构成要件有:
1、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逃跑。逃跑,是指脱离监管机关实力支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逃离关押场所。逃跑的方式没有限制,比如利用监管人员的疏忽逃离关押场所,外出劳动逃离关押场所,利用暴力和威胁逃离关押场所,打破门窗或损坏设备逃离关押场所等等;
3、主体是依法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为了逃避监管机关的监管。如果没有这个目的,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离开关押场所,特殊原因消失后立即返回关押场所,一般不应视为逃犯。
逃脱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有哪些
逃脱罪和脱逃罪是同一罪名,所以不存在区别之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已决犯和未决犯两种,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没有被关押,不发生脱逃行为。
监押场所,指监狱、劳动队、少管所、看守所等关押罪犯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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