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还款方式属于几类变更
时间:2023-08-11 10:35:33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变更还款方式属于两类变更。一般房贷的按揭贷款,通常有两种方式。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所说的每个月固定金额的方式就是等额本息方式,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一样,刚开始绝大多数都是利息,本金相对很少。另外一种常用的方式就是等额本金,就是还贷期内每个月归还的本金一样,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步减少。最后一个月的还款额只有本金。

房贷政策变化变更还款方式可节省利息

将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变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以节省利率提高带来的利息增加,或者用理财方式以息养息节省利息。近日,随着房贷新政的执行,如何节省贷款利息成了目前房贷族最关心的问题。

例如市民孙先生去年贷款100万元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申请的是7折利率,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贷款期限30年,每月还款4865元,30年总利息75万左右,但是当时签订的不是终身享受7折,而是随市场而调整,最近银行通知将要把利率调整为8.5折,这样的话每个月要还5398元,30年利息额为95万元。不仅每个月多还1000多元,更要多还20万的利息。

为了减少购房成本,孙先生向银行申请了变更还款方式,将原有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等额还款)变更为等额本金还款(即等本还款)。这样计算下来,利率上调到8.5折,30年利息不到76万元,要比等额本息还款省息近20万元。

不过,等本还款方式虽然节省了利息总额,但是由于是递减还款,前期还款压力大,比如第一个月要还款近7000元,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样的还款方式将会给贷款者生活带来很多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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