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重伤判刑的标准为: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交通事故是否要打官司
交通事故一般会由交通部门进行调解,但交通部门的调解工作无强制性,只能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肇事方、车主主动赔偿,前提要确定赔偿的各项数额要在法定的限额内切对方有证据支持,并在赔偿时取得伤者的相关证据,否则车主回头再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以证据不全为由,少赔某些项目。伤者在接受调解时应当综合考虑清楚,受伤较轻赔偿数额较小且证据不全时,可以接受调解,并非一律需要诉讼解决。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择
(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
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
(二)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
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四)选择在当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不及时;二是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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