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制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复制作品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著作权
复制作品享有著作权:复制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第二,如何保护被复制作品的著作权
1.如果被复制的对象是没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即,著作权法颁布前的作品或者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因原作品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临摹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精神和财产权利。需要指出的是,复制作品的作者的署名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署名,不能以原著作者的名义署名,否则将构成对公众的欺诈
2.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对复制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即:,应当承认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合理使用,复制作者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复制作品著作权的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维护复制作品内容完整权。由于复制作品是模仿者劳动的结果,这些著作权精神权利是复制作品作者所固有的,与作者的人格密切相关。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以外行使著作权的,不得妨碍复制作品的作者行使这些权利,其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使,必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否则,由于复制作品性质的特殊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而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十)复制、绘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第二十二条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雕塑、绘画、美术作品,在户外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书法和其他艺术作品,对前款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可以在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内重复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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