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法典》第1079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一、起诉离婚有没有30天冷静期
起诉离婚没有30天冷静期。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冷静期过后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已经结婚的两个人在婚后生活中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的;
2、婚后家庭生活中,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
3、夫妻一方经常参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等行为的;
4、两个人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以上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5、夫妻一方报警后被确认宣告失踪或者满足了宣告死亡的条件的等。
二、东台法院有离婚冷静期的判决吗
东台法院是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判决的,离婚诉讼是没有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最高法院限定离婚解除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现在离婚不是必须有离婚冷静期,这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选择跟离婚的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法律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通过离婚冷静期让夫妻双方谨慎对待婚姻,给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择。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形发生。这样既能保障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冷静的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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