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二、办理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大鹏分厅窗口网站(网址:http://wsbs.dpxq.gov.cn/dapeng/icity/project/itemlist?service=ddeptid=080764640)提出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查看现场,在3个月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送达相应文书。
4.决定。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决定不通过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月内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正式设立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的短信提示到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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