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买卖,视情况而定:
1、保障房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保障性租赁房,绝对不可以买卖的;
2、另外一种是属于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只要满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则可以买卖。
保障性住房都包括,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经济适用房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法律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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