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派出所收到一则神奇的报警电话,一名员工报警称自己公司的老板通过全民炒股的介绍股票活动,向受害者推荐所谓的牛股,诱骗受害人进入平台投资亏,再让受害人不断亏损,而公司从中不断获利,从而诈骗他人的钱财。而现在作为业务员的自己与公司分赃不均起内讧,因此报警向警方寻求帮助。
后来经调查,该报案人所在的公司确实是诈骗团伙,于是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一举将对方团灭。但是我们可能对报案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会产生困惑,如果没有报案人的举报和报警,这起诈骗团伙不能那么快就被抓获。那么报案人能够立功吗?可以减轻处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真实存在的犯罪行为,或者向警方提供有效的足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属于立功。但是立功发生的时间需要注意,立功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归案后判决宣告前。而该诈骗案中的报案人是在归案前将自己与他人的犯罪行为向警方一一告知,使警方得以侦破。报案人报警的行为不属于立功,而是属于自首。
自首是指行为人犯罪后自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自动投案并根据自己罪行一一如实供述。报案人虽然是因为自己所获赃款分配不均才向警方报警的,但是其也是属于自愿主动地向警方投案,并引领警方到诈骗团伙所在的公司,使警方快速侦破该起诈骗案件,属于自首的范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该报案人可能减轻处罚。
诈骗是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很少出现诈骗后因为分赃不均而向警方报案的情况,但是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得到更加宽大的处罚,建议犯罪分子更多地自己主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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