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户口没迁走不会影响办理结婚证,按正常手续办理结婚证即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后女方不把户口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把户口迁走的,应当与对方协商处理。目前我国未明确规定离婚后是否将户口迁出,那么离婚后,女方不把户口迁走的,男方无法寻找相关法律的帮助,只能找对方进行协商,商量之后,女方同意迁走的,当事人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女方知道情况后,还是不同意把户口迁走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让当地的相关部门找女方作思想工作,让女方把户口迁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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