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协议离婚必须以双方均同意离婚为前提,因此当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就是否离婚持相反意见时,同意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管辖,因为只有诉讼离婚时不需要双方同时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情况强制离婚。一方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予以调解,如果经调解发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判决,判决准予其离婚。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无法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进行登记离婚了,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提出离婚申请,如果能够提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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