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一般几点放人时间是什么时候?
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00-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区别。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1、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2、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4、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二、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1、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2、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4、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三、公安机关申请拘留的手续是什么?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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