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所以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处理应记录哪些内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二、撞死人驾照吊销多久
、撞车撞死人一般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照,而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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