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罐烧伤客人应谁负责
时间:2023-07-21 17:13:14 3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由店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拔罐烧伤怎么赔偿

可协商或起诉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案例

因在美容院拔火罐时烧伤,张女士将美容医院经营者李某及科技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李某及科技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李某、科技公司连带赔偿张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的判决。

2012年6月,张女士在科技公司处做拔火罐时被烧伤,后被送往医院就医。李某及科技公司支付了张女士在医院就诊的相关费用将近13万元。后张女士继续治疗并花费大量医疗费用。经某司法鉴定中鉴定,张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

张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科技公司在网络主页上宣称美容院是其直营店,并配以多幅实体店照片作宣传,自己据此到店内办理会员卡。2012年6月拔火罐时,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将整瓶酒精洒到自己身上后着火,导致自己烧伤。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科技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3万余元。李某与科技公司共同辩称,张女士被烧伤,我们自愿承担该事件的后果。但张女士主张费用过高,我们承担不起。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某及科技公司均不服,以不应支持张女士的误工费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依法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张女士因此事故受伤治疗并被定残是不争的事实,其在一审审理中亦提交了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应发工资说明及银行电子回单等予以证明,故一审判决据此支持张女士的相应误工费合法有据,对此予以维持。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予以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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