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则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是承租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则为不超过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不超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
但无论哪种情况,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为成都市顺城大街广电大厦6楼,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为028—86745567、028—86746567、028—8674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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