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的,即使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也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那就不需要协议离婚,因为双方根本就没有婚姻关系。
一、哪些情况下必须诉讼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二、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不一定,如果两次婚姻中有任意一次存在法律婚姻,也就是登记婚姻,则构成重婚罪,如果两次都是事实婚姻则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而事实婚姻并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所以是不可能构成重婚的犯罪事实的。
但若第一段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缔结的,则第二次事实婚姻应当构成重婚罪。
三、如何证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证明: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属于事实婚姻。
全文9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