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按照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而言,首先应当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分解并确定必要技术特征,分解技术特征时,应当结合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述方式,将在整体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实现特定技术功能、产生技术效果的技术手段区别出来,作为技术特征。对于因省略现有技术有关技术特征而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确定其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把省略有关技术特征本身作为一项必要技术特征对待。
第二,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并确定被控侵权物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相对应的技术特征。
第三,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但不得以权利人的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技术特征对比,但权利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双方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的,一般也不能用权利人的专利产品或者被控侵权人的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对比,而只能以权利人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人的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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