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因私出国护照办理条件
1、江苏省内户籍的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
2、外省户籍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的;
3、外省户籍但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淮安因私出国护照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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