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一、恐吓的立案标准
恐吓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如下:
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打架进警察局应该怎么样处理
打架进警局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一、打架立案的标准具体如下: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打架的惩罚措施具体如下:
1、一般的互殴行为,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不会面临刑事处罚;
2、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第一种情形,一般的互殴行为,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相关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种情形,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三、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下面,我和大家探讨一下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问题。事实上,自从1997年刑法确立寻衅滋事罪以来,这两个罪名的区别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如果确实要作出一个区别,我只能勉为其难地说说故意伤害罪和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罪的以下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章,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是复合客体,包括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2、行为实施场所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场所,而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共场所,即,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必须与公共秩序直接相关。因此,在私人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不属于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3、入罪门槛不同。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更高,须致人轻伤以上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门槛更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携带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结果,也构成犯罪。4、法定刑不同。故意伤害罪的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刑是死刑。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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