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时间:2023-03-27 11:41:28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质押顺位是可行的,但是应当征得质权人的同意。股权质押登记是设立质权的生效要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

一、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有哪些

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如下:

1、成立要件和维护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除签订抵押合同外,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质权的还应当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房地产用益物权和动产;除房地产用益物权外,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

二、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限制条件有:1、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3、未与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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