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四)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五)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情卖假酒处罚标准
如果卖假酒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该罪是属于故意的犯罪,如果不知道是假酒而销售的,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当事人要举证自己并不知情,这样就能免于刑事处罚。
举证不知情的方法:
1、证明购买的酒来源是合法的,例如购买的酒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提供购进单据、发票等。
2、证明自己也是假酒的受害者,例如证明假酒的包装、性状与真酒十分相似,而自己进货渠道是合法的,是渠道商将假酒卖给自己等。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酒的,并不是属于故意的行为,所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销售者也是属于受害者,不知情销售假酒的当事人可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购买渠道的信息,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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