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期间可以协议离婚,需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应撤销诉讼。双方需对子女以及财产问题做出适当处理,并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若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应当继续进行诉讼离婚。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协议离婚流程如何走?
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由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经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