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没有被喝掉算犯罪未遂吗?
时间:2023-03-04 16:32:36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算犯罪未遂,就下毒行为来讲,已经完成投毒行为,但被害人迟迟未出现,虽然已经“着手”下毒,但此“着手”并非区分预备犯和未遂犯的”着手”,仍属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另一种情况,已经完成下毒行为,被害人在该时空范围内,因为不想饮用有毒的饮料或突然有事离开,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由于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综上所述,对于下毒行为的预备还是未遂关键要看有没有现实危害的紧迫性。

一、犯罪未遂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

(2)犯罪没有得逞。

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是客观原因,如遭到被害人强有力的反抗,遭到其他人的制止或自然力的阻碍,如纵火犯点燃房屋刚离去,恰逢天降大雨将火浇灭;二是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济,或作案时突然发病的;三是犯罪人主观上认识错误,如误把牛马当人杀,或投毒时误把白糖当砒霜。

第二款是关于未遂犯刑事责任的规定。犯罪未遂所造成的实际危害一般较之犯罪既遂要轻,因此,本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怎么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还没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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