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中,谁应该提起诉讼?
时间:2023-07-04 09:42:44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以此为由提出抗辩。确认是否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添加适当的区别标志。最终还可以采用撤三抗辩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若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未使用,可据此抗辩。

股东代表之诉原告是谁

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起诉也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满足前提条件时,股东方能利用其代表诉讼之权利。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起诉结果归于公司;股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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