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队伍规范执业能力
1、落实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
去年,省司法鉴定协会下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示范文本)》,包括17项制度和6项岗位职责,涵盖了司法鉴定全程和鉴定机构全员。2015年要督促各鉴定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强化岗位职责,整体提升全省鉴定机构管理水平。
2、组织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和鉴定质量专项督导评查
采取省市两级督导、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鉴定机构鉴定质量、规范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督导的经验,研究制定年度督导检查常态化实施办法。
3、落实服务联系点制度
去年省厅在全省建立了司法鉴定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要负责联系鉴定机构。今年各地都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帮助鉴定机构实现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4、推进行业党建工作
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切实加强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在前期对鉴定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关系归属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拟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分门别类地推进行业党建工作。
5、逐步推进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
统一设计,统一推广,逐步实现全省鉴定机构的外观标识、公示内容、接待设施等标准化,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鉴定人挂牌上岗等规定。
二、着力加强资质管理,严把队伍准入关口
1、全面清理审核登记条件和程序
我们将对现有司法鉴定行政审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系统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流程。
2、全面清理鉴定队伍
由各地对现有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不符合条件、未按期延续登记的清理出鉴定队伍。
3、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
全省司法鉴定服务管理系统开发已基本完成,将覆盖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管理部门和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今年需要完成的工作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全年检案基本信息录入。四是深入研究鉴定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各地和高校、科研机构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三、着力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
1、启动信用评级工作
建立覆盖所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诚信档案,启动信用评级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度。今后,所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执业信息、被有效投诉、受到行政处罚、督导评分等次等情况都将记入诚信档案,面向委托方和全社会查询。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发布鉴定名册、奖惩信息等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的全程公开透明。落实《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便民措施》,实行执业信息强制公开,发放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资质、执业活动的监督。
3、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双向交流和良性互动
争取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行文,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
四、着力加强质量建设,提高队伍执业水平
1、大力推进能力验证
落实司法鉴定机构的所有鉴定项目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的规定,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年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司法部要求暂停该事项的执业资格。继续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现场集中测评。
2、在3家鉴定机构成功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基础上,推进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工作
2015年,要按照《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单位按照资质认定的要求,建立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和鉴定机构按照试点要求同步进行。
3、开展鉴定文书案卷评查活动,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鉴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4、完善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制度,在去年开展投诉处理及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的基础上,拟组织信息化建设专项培训和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
重点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开展依法治国进程中鉴定人职业定位大讨论活动,全面提高鉴定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意识。
五、着力加强投诉处理,树立行业规范
1、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
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紧扣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手抓行政执法,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依法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一手抓监管制度落实,提高管理效能,主动纠偏,做到管得住、管得好。
2、坚持源头治理,防范执业风险
全面落实风险告知制度,将风险告知列为必经鉴定程序,每一件检案在受理前都必须明确告知委托人、申请人可能面临的鉴定风险。全面强化鉴定受理控制,进一步理清刑事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与司法鉴定活动的区别与联系,切实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明确司法鉴定机构不能越位接受委托对医疗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鉴定。全面规范鉴定程序,减少因违规执业、文书瑕疵等引发的有效投诉。全面加强鉴定常识普及,抓住中央、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湖北建设的契机,采取免费接待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宣传普及司法鉴定相关法律、鉴定程序、争议解决途径等常识,减少无效投诉。
3、下发投诉处理指导性意见
在去年完成投诉处理、鉴定队伍建设两个重点课题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司法鉴定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下一步还将对投诉处理中的投诉接待、审查受理、投诉调查、回复及送达等各个流程进行全面规范,统一全省投诉处理涉及的各种文书格式。
4、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惩戒。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协会协助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协会专业优势,在收到投诉件以后,可由协会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接待投诉人并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问题,开展争议调解。协会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暂行办法》,对于有违规行为但不够行政处罚的,采用行业惩戒的形式及时进行处理。
5、加强正面宣传,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对外宣传工作,采取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展典型宣传和深度报道的形式,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同时,落实重大影响或敏感鉴定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鉴定队伍在参与党委政府应对和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工作业绩。
有助于防止司法鉴定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出现。加强落实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内容,有助于推进党建工作的建设、条司法鉴定的质量。死啊鉴定管理内容所强调的是从从源头处理,根本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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