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海事局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关于共同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同中国海事局曾于2006年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与海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国范围内加强海事法院与海事局之间的协调配合给予规范和指引。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上海海事法院同上海海事局在海事调查与海事诉讼、船舶扣押与船舶拍卖、防污管理与污染索赔等方面展开合作,在长期实践中已形成良好的互动基础。近年来,随着作为国家战略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相关海事行政执法、司法的软环境要求也不断提高,此次签署《关于共同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正标志着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局从实践配合到共识构建、从相互协助到共担重任的合作模式转变。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增进交流、深化共识、务实合作,以不断提升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公信和水平,共同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治环境的构建与优化为目标,重点建立完善海事业务沟通协调机制和海事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备忘录还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提供海事司法信息与建议、船舶扣押与船舶拍卖、海事调查与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具体协作事项,为备忘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双方表示,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对国际航运中心形成规律的认识深入,法治环境作为软实力的重要支撑和软环境的重要构成,其关键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关注。海事行政和海事司法同是航运法治领域的重要因素,加强双方合作,对于妥善化解海事领域矛盾纠纷,确保海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高效,进而促进形成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所需的最优法治环境,都将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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