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原股东对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变更后的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要在未出资到位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在我国公司法人若是出现债务纠纷,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注销公司以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注销公司以前的债务处理如下:
1、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出资虚假,公司法人未能合法产生,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撤回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股东应当在撤回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实质性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虚假股东;
4、公司与其股东或公司与其他公司债务难以区分。
三、公司债务股东如何分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4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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