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2、负责本镇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等。4、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民政办是什么
民政办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辖区民政工作对象稳定;2、负责本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3、负责本辖区内未在本地实行集中登记的婚姻登记工作;4、贯彻执行各地民政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协助本地民政局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6、指导本地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建设;7、办理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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