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撞上翘起的窨井盖导致死亡,道路运管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宁国市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泾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9万余元。
2009年3月30日晚,翟某驾驶一辆汽油机动车行驶到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路段时,撞到道路中间翘起的窨井盖后坠地死亡。该起事故给原告即翟某的母亲、妻子、儿子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6万余元。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由泾县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筹建,该公司也是该条道路的运营管理单位;道路完工后,社会车辆可以通行。经查实,翟某事发时系酒后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泾县经济开发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的运营管理单位,负有对该路段窨井盖等道路设施的管理维护义务。被告疏于管理,在该路段的窨井盖翘起后未及时处理,致使翟某死亡,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翟某未充分注意道路安全情况,且系酒后驾驶,对自身的死亡应承担30%的责任。
业主摔倒在翘起窨井盖旁一审判决物业需赔钱
吴女士在小区里走路,突然摔倒在道路中央的窨井盖旁,右手骨折。她认为是物业公司没尽到责,索赔遭拒后向法院起诉。昨天,记者从钟楼法院获悉,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物业被判承担70%的责任,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共计37780.19元。
吴女士家住劳动西路某小区。据她称,去年8月1日上午,她下楼买菜,走到离单元门约七八米远的地方踩到了窨井盖,当即倒地受伤,右手剧痛难忍。经诊断,右手尺骨鹰嘴骨折,住院12天,做了2次手术。
平白无辜吃了许多痛苦,吴女士觉得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对方尽到管理之责,把窨井盖维护好,自己也不会受这份罪。她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不料却遭到拒绝。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3月,吴女士诉至钟楼法院。法院受理后,对她的伤势进行了鉴定。5月15日,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吴女士构成十级伤残。据此,吴女士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55105.7元。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吴女士提交了相关证据,并请一名目击者出庭作证。证人称,事发当天,她看到吴女士摔倒在小区道路中间的窨井旁,身上有多处伤痕,其身旁的窨井盖翘起移位。事后,有人将窨井盖复原。
物业公司觉得很冤,“吴某这么大人了,自己身体虚弱,走路不小心摔伤了,怎么能让我们赔?”他们认为,吴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是因窨井盖翘起所致,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她受伤与物业公司有直接因果关系,相应后果应由她自行承担。对于自己的说法,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只是口头辩解。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查明,吴女士在其居住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行走,不慎摔倒受伤,事发后,虽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是因窨井盖翘起而摔倒,但她提供的其他证据并结合证人证言、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应该可以认定,她倒地受伤是由小区公共道路中央的窨井盖翘起所致。但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吴女士在步行中未能有效观察道路情况,自身也有相应过错。
法庭认为,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小区内部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排除小区公共道路上的窨井盖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致吴某步行中不慎被绊倒受伤,应承担70%的责任,吴女士自担30%。法院算了一下账:这次意外造成吴女士各项损失计48971.7元,物业公司赔偿70%计34280.19元,另外,物业公司还应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两者合计3778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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