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该不该撤销
时间:2023-06-09 11:33:03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快速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相信许多人都见过这样的广告。可如果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代办公司注册公司,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2008年11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例。记者通过当庭旁听和深入采访,了解了案由的来龙去脉。

以土地出让证明为依据,注册了公司

2002年5月,为发展伊宁县(现伊宁市)达达木图乡经济,伊宁县政府决定利用达达木图乡布拉克村沿218国道的优势,划出150亩土地兴建农贸综合市场及休闲娱乐中心。县政府希望县政协委员、伊犁缤纷园林有限公司总经理赵伯涛具体实施这个项目。

为了能够享受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建议赵伯涛寻找外地商人合作投资。赵伯涛找到上海申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实施该项目,双方约定共同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伊宁申海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初期具体洽谈以及实施该项目的负责人是赵伯涛。

赵伯涛告诉记者,为尽快投入项目建设,他与伊犁天意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共同协商,私下以达达木图乡政府的名义给伊犁天意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一份土地出让空白证明,其主要内容是:达达木图乡将伊宁市环城路北侧约为15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申海商贸有限公司开发利用,使用期限50年(土地出让金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支付)。这份证明也就成了注册成立伊宁申海商贸有限公司的主要依据。

300万元注册资金子虚乌有,法定代表人请求撤销公司

拿着土地出让证明,赵伯涛向伊犁天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缴纳了1.2万元的高价评估费,取得了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很明确:此次评估的财产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属伊宁县人民政府。而在验资报告中又证明:经审验,伊犁天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收到上海申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赵伯涛共同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300万元,各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凭着这两份报告,赵伯涛于2002年7月2日,在伊宁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伊宁申海商贸有限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时,为了能够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赵伯涛将自己的出资比例缩小,虚假放大了上海申盈消防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但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赵伯涛。

公司成立10个月后,2003年5月才以伊犁申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补交了项目协议书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其中赵伯涛出资130余万元,上海申盈消防有限公司出资70万元。但随后发生的一件事,却出乎赵伯涛的预料,2003年9月,赵伯涛得到一个消息:有人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免去赵伯涛伊犁申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资格。上海申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赵伯涛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赵伯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双方也因此而发生了纠纷。

采访中,原伊犁申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赵伯涛告诉记者,公司设立时,他和上海申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出资,出资为零。所谓的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都是他自己一手经办的,在办理时所评估的土地仍处于国家所有的未出让状态,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并不属于个人,验资报告所称的300万元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我原本想为县里的发展尽一份力,现在事以至此,我愿意承担这种欺骗行为造成的后果,公司我是坚决要撤销的,否则会给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

法律明确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公司应予撤销

合作双方就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一事,经过几年的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年底,赵伯涛以伊犁申海公司违法设立为由,向伊宁县、伊犁州工商局提出撤销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2008年2月,伊宁县工商局做出答复,认为赵伯涛在注册登记时,出资比例小于上海申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小股东,不具有申请撤销公司营业登记的主体资格。同时,伊犁申海公司成立运行至今,已具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法定要求,因此对赵伯涛的申请不予支持。

这个答复令赵伯涛百思不解:怎么申请撤销一个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比申请成立一个虚报注册资本公司还要难。

记者就零出资注册成立公司一事,采访了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符启林,他告诉记者,利用虚假手段成立公司,有关公司及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被撤销大多是由于其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如虚报或谎报注册资本、未履行登记手续等。零出资注册公司往往是由采用虚假手段而注册成立的皮包公司,一旦发生经营纠纷乃至商业诈骗,进行查处将十分困难,对社会危害很大。近年来,因提供虚假注册资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接连不断,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行为屡屡发生,其源头很多就是这些违规成立的零出资注册公司。

记者从自治区工商管理局企业注册处了解到,虚假出资、虚报资本、抽逃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至可能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工商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并处以虚报注册资本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而对性质恶劣、罚款数额较大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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