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利:1.给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2.外国的企业更加容易进入中国,让国内的企业更加深刻地体会和学习先进的管理制度、管理经验、营销理念、科学技术、企业文化等等。3.外资企业的进入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经营人员。4.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弊:1.面对世界市场激烈的竞争,一些技术积累薄弱、资本较少的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很多中小型企业不是被兼并就是倒闭,大量的青壮年劳动了在短时间内面临着失业的风险。2.中国的经济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的经济自主权萎缩。3.中国制造的的廉价商品加速涌入国际市场,加剧了中国和很多国家的贸易摩擦,很多国家会从多方面打压中国经济。
一人公司设立的利与弊
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当然,一人公司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有用之处,主要体现在:
(1)规避经营风险
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可借此分散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2)维持经营维持效益
在家族企业设立一人公司后若原有股东死亡,可以继承维持公司继续经营,不致因股东死亡公司即须解散,因此可产生企业维持效益,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与维持具有正面意义。
(3)一人公司多为中小型公司,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不仅较为简易,而且可以因此降低经营成本。
其中,一人公司具有资合性弱化但人合性凸显的特点,正是中、小规模投资可采取的最佳组织形式。
虽然说一人公司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其弊端和缺点也是不可避免的,主要表现在:
(1)一人公司欠缺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保护
一人公司的全部的股份或出资由单一的股东所有,一人公司因为股东的单一无法建立起股东会和监事会对于一人股东行成制约和监督。因此一人公司对交易相对人不利,使得交易风险更大了。
同时在一人公司里,公司的财产和一人股东的财产很容易混同,而且股东往往不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个人支出却没有作出记录,或者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都会导致财产的混同,这样就往往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2)一人公司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制造了机会
一人公司最大的缺点就在于为一人股东实际上控制公司提供了便利。一人公司没有内部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毫无牵制的一人股东很可能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欺诈非法交易、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等各种行为,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3)一人公司会出现自我交易的行为
一人公司内部,缺乏内部监督,一人股东可以方便的进行诸如公司向股东低价转让商品;公司高价购买股东的货物和服务;公司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各种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交易,股东再向第三人获取利益等。
看事情要看两面,上述介绍的内容只是一人公司存在的利与弊的冰山一角,但是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一人公司存在意义和问题,从而使我们对一人公司有更深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一条总体情况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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