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罪犯需要被监视。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出干警进行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联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保外就医罪犯需被监视,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违法犯罪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监外执行满期需要办手续吗
监外执行满期需要办手续,具体如下:
1、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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