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合同遗失时,可以进行补办。可以与合同另一方联系进行补办,也可以搜寻其他证据进行补办。法定证据种类主要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借款合同遗失时,处理方式是进行补办。可以与合同另一方联系进行补办,也可以搜寻其他证据进行补办。法定证据种类主要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 证 据 不 足 以 支 撑 判 决 时 , 如 何 进 行 补 救 ?
当证据不足以支撑判决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 重新收集证据:法院可以重新传唤当事人或者证人,或者向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以补充证据或者完善证据。
2. 引用先例判决:如果先例判决与本案类似,可以引用先例判决来支持判决。
3. 采纳专家意见:如果专家意见对案件有重要参考价值,可以采纳专家意见来支持判决。
4. 裁定撤销原判决:如果证据确实不足以支撑判决,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并重新进行审判。
5. 发回重审: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撑判决,但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法院可以发回重审,要求当事人重新提供证据,以便更好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证据的质量和充分性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撑判决,法院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补办借款合同遗失时,可以联系或搜寻其他证据进行补办。法定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证据不足以支撑判决时,法院可以采取重新收集证据、引用先例判决、采纳专家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决或发回重审等补救措施。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证据的质量和充分性是至关重要的,法院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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