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言的书写需要注意应当写明证人的真实个人信息,对于证明的内容应当做到客观描述,不可妄加推断或者听信谣言,证言在书写完毕,经证人确认无误后还需要由证人进行签字或者盖章。交通事故证言的采信规则首先是要看对方是否能够提出反证,另外还需要结果多方证据进行查证,不可只凭借证言断案。
一、交通事故证言怎么写
交通事故证言的撰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写明证人的基本个人信息,该信息不得有假,需要能够核实到证人的真实身份。
2.对于证明的内容,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不要写推论或者听闻的信息。
3.需要有证人进行签字或者盖章。
二、交通事故证言的采信规则
交通事故证言的采信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如果对方能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
2.在有多个证人证言的情况下需要注意,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印证还是相互矛盾。如果多个证人证言在所有细节上没有任何差别、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虚假性。
3.单个证言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交通事故有证言是否还需要证人出庭
交通事故有证言时,有如下情况的,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1.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言是大多是由公诉人宣读的,提出异议的当然是辩护人或者被告人。
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如果不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被害人,证人在收到法院传唤后应当出庭并且如实供述自己所知道的一切。其他应当出庭的证人无法出庭作证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训诫或者10日以下的司法拘留两种。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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